可视为案件情况复杂可以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视为案件情况复杂,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行政复议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
行政复议机构举行听证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决定举行听证的,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事项提前3日通知有关当事人; (二)行政复...
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应当遵守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提供必要的条件,方便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申请人、第三人向行政复议机...
行政复议答辩意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或者原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并同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
不视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下列情形不视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或者转由其他机构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一)对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的个人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属于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的授权委托书 应当载明的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人为法人...
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哪些行为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 (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对其工作人员...
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下列情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