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诉讼程序 > 行政诉讼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程序中可以行使的职权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程序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二)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三)询问听证参加人;
  (四)调取并审核有关证据;
  (五)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秩序的人员进行警告,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其退场;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Tag标签:石河子  律师  主持人  行使  听证  职权  程序  可以  诉讼程序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