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诉讼程序 > 行政诉讼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听证主持人应当延期举行听证的情形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延期举行听证:
  (一)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到场的;
  (二)当事人临时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
  (三)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Tag标签:石河子  律师  主持人  举行  延期  听证  情形  诉讼程序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