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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终止简单程序适用一般程序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之规定,适用简单案件程序办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终止适用简单案件程序,适用一般程序规定办理,并告知当事人:
(一)海关发现新的违法事实,认为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
(二)当事人对海关告知的内容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海关无法当场进行复核的;
(三)海关当场复核后,当事人对海关的复核意见仍然不服的;
(四)当事人向海关提出听证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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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