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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时应考虑的情形

    根据《石河子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较重行政处罚时,应依法考虑下列情形:
    (一)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执法行为的;
    (二)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五)在共同实施的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六)屡教不改、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八)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九)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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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