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程序中应当承担的义务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程序中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公开、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职责,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二)保守听证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石河子 律师 承担 主持人 听证 义务 程序 诉讼程序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程序中可以行使的职权 下一篇:听证记录员在听证程序中应当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