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诉讼程序 > 行政诉讼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应当遵守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提供必要的条件,方便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申请人、第三人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书面阅卷请求,阅卷不得违反相关保密的规定;
  (二)申请人、第三人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阅卷范围进行查阅;
  (三)查阅时,申请人、第三人应当出示身份证件;
  (四)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摘抄查阅材料的内容;
  (五)申请人、第三人不得有涂改、替换、毁损、隐匿查阅的材料等行为。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Tag标签:石河子  律师  申请人  第三人  材料  有关  诉讼程序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