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答辩意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或者原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并同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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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辩意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或者原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并同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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