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视为案件情况复杂可以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视为案件情况复杂,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行政复议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一)需要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 (二)申请人、第三人提出新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 (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和解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进行调解的; (四)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其他情况。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石河子 律师 复杂 视为 案件 可以 诉讼程序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行政复议机构举行听证的程序和要求 下一篇: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