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纪律时应当开除军籍的情形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军籍: (一)已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二)故意犯罪,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5年的人...
义务兵违反纪律时应当除名的情形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义务兵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除名: (一)隐瞒入伍前的犯罪行为,入伍后被地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且经常拒不...
对军官、文职干部的处分项目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八十条之规定,对军官、文职干部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级)或者降衔(级); (六)撤职; (七)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
对士兵的处分项目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士兵的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或者降衔; (六)撤职; (七)除名; (八)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分,开除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奖励的办理程序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的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的嘉奖由团、...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