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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食用菌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三)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四)品种特性介绍、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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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