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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申请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须5万元以上;
  (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
  (三)有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四)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国家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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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