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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须5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须25万元以上;
(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三)有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四)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国家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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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