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控告和申诉的处理期限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控告和申诉的处理期限(自收到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旅、团以下不得超过20日; (二)军、师不得超过30日; (三)军区级单位不得超过45...
实施行政看官的批准权限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实施行政看管的批准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义务兵和初级、中级士官,由旅(团)长、政治委员批准,也可以由单独驻防的营或者独立营营长、政治教导员批准;高级士官,由师(旅...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处分的办理程序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实施处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首长组织或者承办机关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
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隐瞒或者拒不承认错误,以及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在2人以上共同违反纪律中起主要作用的; (三)本人违反纪律并强迫...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处分的权限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处分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警告、严重警告由营,记过、记大过由团、旅,...
对士官实施处分的权限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士官实施处分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警告由连,严重警告由营,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由团、旅,开除军籍由军批准; (二)高级士官,警告由营,严重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