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错误,或者主动退还违法违纪所得的; (二)主动检举共同违反纪律中他人的错误,并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或者积极阻止危害后果发生、发展的。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减轻 从轻 处分 或者 情形 可以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处分的权限 下一篇: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