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在监狱适用禁闭活动中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根据《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在适用禁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一)对罪犯适用禁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二)禁闭的审批手续不完备的; (三)超期限禁闭的; (四)使用戒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禁闭规定的。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禁闭 人民检察院 监狱 活动中 适用 刑法知识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人民检察院在监狱呈报暂予监外执行活动中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下一篇:收监执行检察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