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活动检定的内容 根据《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活动检察的内容有: (一)提请减刑、假释罪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二)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 (三)对依法应当减刑、假释的罪犯, 监狱是否提请减刑、假释。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人民检察院 监狱 提请 减刑 假释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呈报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检察的方法 下一篇:人民检察院交付执行活动中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