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案件被告人的保证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根据《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告知取保候审的保人必须承担下列责任: (一)保证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跑,随传随到; (二)发现被告人有逃避侦查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向人民检察院报告。 在保人保证承担上述责任以后,由保人在《保证书》上签名。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贿赂 贪污 保证人 案件 人的 被告 刑法知识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担任贪、贿赂犯罪案件被告人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下一篇:被监视居住的贪污、贿赂案件被告人遵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