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综合知识 > 刑事法律知识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应当立案并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贪污、贿赂犯罪分子,隐瞒、掩饰他们的犯罪事实的;
  (二)为贪污、贿赂犯罪分子销毁罪证、制造伪证的。
  对于犯上述罪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或者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应当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