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监执行检察的内容 根据《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进行收监执行检察的内容: (一)公安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和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收监执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裁定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三)监狱、看守所收监执行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收监 检察 内容 执行 刑法知识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人民检察院在监狱适用禁闭活动中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下一篇:刑法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