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 (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 (二)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石河子 律师 诉讼中 调取 人民法院 有权 行政 诉讼程序 法院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行政诉讼中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证据的情形 下一篇: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