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之规定,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二)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石河子 律师 行政行为 合法 具体 不能 作为 认定 诉讼程序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的情形 下一篇:行政诉讼中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