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空器到达时为染有鼠疫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船舶、航空器在到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染有鼠疫: (一)船舶、航空器上有鼠疫病例的; (二)船舶、航空器上发现有感染鼠疫的啮齿动物的; (三)船舶上曾经有人在上船6日以后患鼠疫的。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到达 时为 染有 鼠疫 航空器 船舶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预防接种的有效期 下一篇:船舶在到达时为染有鼠疫嫌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