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到达时为染有鼠疫嫌疑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之规定,船舶在到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染有鼠疫嫌疑: (一)船舶上没有鼠疫病例,但曾经有人在上船后6日以内患鼠疫的; (二)船上啮齿动物有反常死亡,并且死因不明的。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到达 时为 染有 鼠疫 船舶 嫌疑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船舶、航空器到达时为染有鼠疫的情形 下一篇:对染有鼠疫的船舶、航空器应当实施的卫生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