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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给予人民警察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的情形(十六)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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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