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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给予人民警察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的情形(十五)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依照《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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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