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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给予人民警察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的情形(十七)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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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