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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给予人民警察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的情形(六)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吊销、暂扣证照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的;
  (二)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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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