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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给予人民警察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的情形(五)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或者伪造案情的;
  (二)伪造、变造、隐匿、销毁检举控告材料或者证据材料的;
  (三)出具虚假审查或者证明材料、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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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