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时举行听证会的程序 根据《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听证会纪律; (二) 核对听证会参加方; (三) 参加方就听证内容进行陈述; (四) 听证会主持人就听证内容询问有关参加方; (五) 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集中 举行 经营者 审查 商务部 进行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加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时应当采取的措施 下一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从事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