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综合知识 > 行政法律知识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中国证监会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范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审查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对有关举报材料,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核查:
  (一)要求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
  (二)要求负有法定职责的有关中介机构作出书面说明;
  (三)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
  (四)直接进行实地核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核查方式。
  需要实地核查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Tag标签:证监会  许可  审查  中国  申请  行政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