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机构可以动用保证金的情形 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保险经纪公司不得动用保证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注册资本减少; (二)许可证被注销; (三)投保符合条件的职业责任保险;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动用 保证金 经纪 保险 可以 机构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保险经纪机构业务档案应当包括的内容 下一篇:保险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经纪业务过程中不得实施的行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