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呈报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检察的内容 根据《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呈报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检察的内容有: (一)呈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二)呈报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呈报 暂予 监外 人民检察院 监狱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实名举报答复应当包括的内容 下一篇:人民检察院减刑检察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