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实名举报答复应当包括的内容 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办理的过程; (二)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实名 举报 答复 人民检察院 各级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犯罪的概念 下一篇: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呈报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检察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