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的程序 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听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二)当事人陈述; (三)当事人质证; (四)当事人辩论; (五)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石河子 律师 国土资源 听证 行政复议 程序 案件 诉讼程序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笔录应当载明的事项 下一篇: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可以补充相关证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