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诉讼程序 > 行政诉讼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Tag标签:石河子  律师  定不  具体  准予  人民法院  执行  诉讼程序  法院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