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撤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会造成损失时的处理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四)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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