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石河子 律师 刑事案件 中级 人民法院 管辖 一审 诉讼程序 法院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 下一篇: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