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劳动争议 > 劳动监察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处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石河子律师 http://www.shz58.com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