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的职责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行的 实施 劳动保障 监察 部门 职责 石河子劳动监察 石河子劳动争议律师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行监察时应当遵循的规定 下一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处以警告或罚款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