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2005年我市房产管理局和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师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石房发〔2005〕67号),有力推动了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方法 根据《石河子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本市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按下列方法执行: (一)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
社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 根据《石河子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筹备组由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派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
根据《石河子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本市实行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设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并在社区内予以公布。下列纠纷经业主委员会调解无效后,由人民调解员依法无偿进行调解: (一)业主与...
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资料 根据《石河子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新建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竣工图、地上...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的问题 根据《石河子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本市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召集,由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职能部门及专营单位、派出所、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专营单位、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及社区居委会报告的情况 根据《石河子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市实行物业服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石河子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的文件 根据《石河子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委居会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和业...
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 根据《石河子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集体行使权力和维护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 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选举、更换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