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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

    根据《石河子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筹备组由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派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的代表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并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文件资料应当包括: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共用设施设备交付使用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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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