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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的文件

    根据《石河子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委居会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五)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告知原备案部门并申办变更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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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