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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

    根据《石河子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集体行使权力和维护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
  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当的决定;
  (三)审定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制定、修改、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项;
  (五)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八)法律法规或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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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