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的问题 根据《石河子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本市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召集,由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职能部门及专营单位、派出所、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等各方代表组成。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本辖区内下列问题: (一)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相关主体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因水、电、气等公共设施管网改造引发的问题; (五)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物业管理 协调 联席会议 主要 问题 房产律师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专营单位、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及社区居委会报告的情况 下一篇:由人民调解员依法无偿进行调解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