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发明创造 专利 以前 新颖 丧失 申请 专利权 知识产权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可以给予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强制许可的情形 下一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