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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之规定,专利法所指是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

  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  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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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