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根据《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二条之规定,石河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一)统一规划市政府令的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令的年度制定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二)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组织起草或审查修改市直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纂、清理工作;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解释工作,指导全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办国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政府发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上报修改意见和建议; (六)检查、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各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建立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承办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以及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指导工作; (八)承办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在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九)承办以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赔偿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负责市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全市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顾问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进行政府法制工作经验交流,做好政府法制咨询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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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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