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石河子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石河子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督促全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政策调研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安全保卫、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及事业经费;负责机关年度财务预、决算和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宣传科。 监督检查各级广播电视机构执行党和政府的宣传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指导和监管全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事业的宣传工作;研究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宣传工作的改革,对石河子广播电视台播出节目内容进行听评及反馈;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播放。 (三)文化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文艺演出、网络动漫、新闻出版等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进行协调和指导,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建设;负责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指导相关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工作;协调解决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推进产业信息化建设。 (四)艺术科。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和地方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市级水准及民族、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艺术考级、艺术科学研究工作。 (五)社会文化与非遗保护科。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和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六)文物科(文物勘探管理办公室)。 管理全市文博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藏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组织进行藏品鉴定、保管、修补、复制和标本制作等方面的科学实验;指导并检查文物科学档案的建立工作;指导并监督辖区各文物景点和景区的配套设施建设并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地下文物的勘探、发掘及文博单位保卫组织和安全设施建设工作;指导考古学、博物馆学研究工作,制订科研规划,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局直属文博单位的业务建设;协助相关部门管理文物市场。 (七)文化市场管理科。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及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歌舞娱乐营业场所(含酒吧)、电子游戏游艺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音像制品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电影经营许可证管理。 (八)计划统计科。 负责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指导旅游环保和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文化旅游业利用外资项目,引导文化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落实文化旅游基本建设计划资金及财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发展文化旅游商品生产、营销政策和措施;指导推动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的创建工作。 (九)旅游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扶持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建设;指导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产业群建设;负责统筹协调旅游、文物等相关部门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产业开发、项目安排和推介、招商引资、品牌打造;参与策划重大旅游活动方案,不断寻找新亮点,带动产业发展,负责抓好市场运作的各项旅游产业发展项目。 (十)旅游行业服务科。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实施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组织、指导旅游饭店的有关星级评定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旅游市场促进科。 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的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服务我市驻外旅游机构和服务驻樊旅游机构的业务工作;拟订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旅游外事工作。 (十二)出版发行科。 拟订全市出版发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发行单位的审批、年检工作;负责全市性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书市审核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发行工作。拟订全市图书、电子、音像、网络出版业发展规划;承办报刊出版单位设立、变更的审核;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乡土教材的出版工作;组织对图书、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对设立报刊社记者站进行审核和服务;负责报刊出版单位、记者证、记者站的年检审核。 (十三)版权管理科(印刷复制科)。 拟订全市版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版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版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作品自愿登记;拟订全市印刷复制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印刷复制行业的服务管理;负责协调印刷复制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市印刷复制单位的年检和印刷复制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的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卫星广播接收设施;负责全市室外大屏幕影视、专题片制作、电视广告的制作管理;负责电视摄像、录制服务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办公网络、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电影事业的管理工作,制订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专业影院的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及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部门加强发行、放映、财务、技术管理;组织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审核;指导市直属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业务建设;协助相关部门管理电影市场。 (十五)科技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管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监测、计量检测工作。 (十六)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支队。 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市场、动漫市场、演出市场、音像制品、电影放映、地下文物勘探、不可动文物保护、文物品交易、美术品交易、旅游行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业等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大案要案的查处;督办、指导全市系统内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七)人事科。 研究并指导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系统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的改革;参与制订本地区艺术人才规划;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各门类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考核及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编制在职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重点科研项目攻关;指导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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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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