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综合知识 > 行政法律知识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古树的三级保护制度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一)树龄在500年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一级保护;
  (二)树龄在300年至499年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二级保护;
  (三)树龄在100年至299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三级保护。
  古树名木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鉴定。
  古树名木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Tag标签:古树  三级  保护  制度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